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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控农村基层“微腐败”
】作者:李安民  来源: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时间:2017-11-02 09:49:32  浏览 人次
 

2016年以来,汝阳县纪委查处118起基层干部腐败案,处理194名村干部。从案件整体分析来看,基层“微腐败”主要表现在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虚报冒领、骗取资金,巧立名目、乱发津贴等方面。从个案分析来看,涉各类补贴补偿款物在基层,常会被基层干部采用各种理由和手段予以截留、挪用甚至私分。如何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加强对基层“微腐败”的管控,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一靠道德,二靠法律。道德教育就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建立一道牢固的拒腐防变的精神屏障;法律教育就是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对法纪条规的学习,重点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法制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为民服务意识。

狠抓基层正风反腐任务落实。要压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自觉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做到既管事又管人;要夯实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向“最后一公里”,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夯实责任。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通过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消除潜在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追责,形成震慑。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部门和单位,严厉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严惩“微腐败”,形成高压态势。着力在重点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在重点人上,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在重点领域上,严查城中村改造、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贿赂、挪用等问题。在重点问题上,严肃查处破坏投资环境、干扰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等问题。着力在畅通渠道、深挖线索下功夫。持续不断在相关媒体公布受理举报范围、方式。加大从网络舆情、审计、巡察中发现、收集问题线索的力度。着力在严查快办、及时曝光上下功夫。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要点名曝光。对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寸步不让,一查到底,形成严惩“微腐败”的高压态势。

用足用活监督渠道,让基层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着力用“身边人身边事”强化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畅通现有的监督渠道,如“百姓问政”、新闻媒体、网络等诉求渠道,便于群众监督。强化党务村务公开。基层单位普遍推行党务村务公开,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积极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抓严管,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把组织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织密监督网络。强化部门监督,会同人大、司法、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主动出击,深入基层,实现监督全覆盖。

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和帮扶第一书记的“扶纪”作用。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党纪国法知晓甚少,破纪破法时常发生,这种现象我称之谓“纪律贫困”。可以这样说,群众的物质贫困与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贫困”是成正比的。帮扶不忘监督,扶贫不忘“扶纪”。近年来,随着帮扶单位与贫困村的结合,帮扶干部与贫困户结对,上级党员干部频繁下乡,对基层的了解越来越深,基层情况反馈上来的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帮扶第一书记长期驻村,基层一有苗头性问题,便一目了然。因此,第一书记客观上也起到了监督作用。这种帮扶过程中的遏腐抑贪作用已明显地凸现出来。所以,建议上级部门、单位包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制度长期保持下去,并且从制度层面不断加以完善,形成物质上的扶贫与纪律上的扶贫同步走的一种新常态。(汝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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